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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根据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(青岛市黄岛区)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>的通知》(青开管办发[2004]16号文件)精神,青岛开发区外经贸局的职能为:

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我区对外经济贸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负责编制全区外资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及考核,管理和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工作。

(三)负责汇总全区外资项目信息、在谈项目进度等情况,建立与管理全区外资项目资源库。

(四)负责审批限额以下的利用外资项目;审查、转报限额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。

(五)负责拟订全区外贸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管理和协调全区进出口业务,搞好引进技术设备、进出口商品的审批和许可证、配额的管理。

(六)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、外派劳务、海外工程承包、海外办企业的审批和综合管理。

(七)负责搞好口岸部门的协调工作和“大通关”工作。

(八)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办理因公临时出国(境)等工作。

(九)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我区投资环境和政策的对外宣传,搞好信息内外交流和服务。

(十)负责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管委(区政府)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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